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该《通知》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践行法治采购、强化优化监督管理等三方面,推出了十六项具体措施,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深化四川政府采购改革谋篇布局打下基础。
首先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通知》规定了四个方面,包括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严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规范采购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比如,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规定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准确定位集中采购功能,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发展。对采购需求标准难以统一以及非通用类货物和服务,或者采购量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的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其次是严格践行法治采购,规定了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采购等七大方面内容。比如,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方面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方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和社会代理机构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深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方面规定,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最后是强化优化监督管理,从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保障评审专家执业规范,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推进跨部门监管整体联动等五方面进行了细化。比如,保障评审专家执业规范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评审场所软硬件设备设施条件,强化评审情况信息公开,加强执业情况反馈和违规违约行为处理,逐步推进电子评审,促进评审公平公正。
|